点滴行动 助力反洗钱

来源:HJC黄金城官网入口 2015-11-08

《点滴行动 助力反洗钱》

一、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合法的金融机构接收监管,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对客户和自身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对在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中获取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确保金融机构客户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得到保护。

网上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不仅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转移资金、清洗“黑钱”,成为社会公害,而且无法保障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性。

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您的资金和个人信息才更安全。

二、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

  • 开办业务时,请您带好身份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是证明个人真实身份的重要凭证。为避免他人盗用您的名义、窃取您的财富,或是盗用您的名义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当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以及任何方式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

  • 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 如实填写您的身份信息;

  • 配合金融机构通过联网核查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或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

  • 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

    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将不能为您办理相关业务。

  • 存取大额现金时,请出示身份证件

    凡是存入或取出5万元以上人民币或者等值1万美元以上外币时,金融机构需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这不是限制您支配自己合法收入的权利,而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手段,防止不法分子浑水摸鱼,保护您的资金安全,创造更纯净的金融市场环境。

  • 他人替您办理业务,请出示他(她)和您的身份证件

  •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需要核实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当他人代您办理业务时,需要对代理关系进行合理的确认。

  • 特别提醒,当他人代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存取大额资金时,金融机构需要核对您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 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请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 金融机构只能向身份真实有效的客户提供服务,对于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金融机构应通知客户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新。超过合理期限未更新的,金融机构可中止办理相关业务。

三、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

  • 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 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 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

  • 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

  • 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致使自己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受损。

四、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

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不仅是您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租、出借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既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五、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钱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包括银行卡账户)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您切记,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六、远离网络洗钱

2014年初,我国网民数量已超过6亿人。在我们获得网络时代的快捷信息和高效沟通的同时,不法分子也利用网络快速传播非法信息,在更广的范围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破获的网银诈骗、互联网非法集资等网络洗钱案件警示我们,对于网络信息要仔细甄别,不要轻易通过网银、电话等方式向陌生账户汇款或转账。对于网络信息要时刻警惕,不可因贪占一时便宜而落入骗局。

七、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的力量与洗钱犯罪作斗争,保护单位和个人举报洗钱活动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每个公民都有举报的义务和权利,我们欢迎所有公民举报洗钱犯罪及线索。所有举报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以上内容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点滴行动 助力反洗钱》宣传册


我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的反洗钱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01 、制定完整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 02 、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know your client)体系;
  • 03 、制定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 04 、进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也应当履行反洗钱法所规定的反洗钱义务。

    金融机构有义务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三项反洗钱基本制度。此三项反洗钱基本制度规定了包括事前预防、事后检测及调查两方面的反洗钱措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基础,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是重要内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核心。

  • 2016中国反洗钱实务第9期.pdf

  • 2016中国反洗钱实务第10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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